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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淮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人选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4 17:09   字体:【 】   来源:产权处   【关闭窗口】

 为持续加强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发〔2017〕78号)等规定,淮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淮安市国资委”)决定公开征集资产评估相关专业人员,建立新一届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国内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土地房地产估价、审计、财务、税务、法律等各有关机构专业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信勤勉,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认真踏实的工作作风;

 (二)熟悉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政策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具有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后,从事资产评估专业领域工作十年以上,业务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

 (三)具有良好的表达沟通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工作,及时完成相关任务;

 (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资产评估师或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机构5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三、征集程序

 (一)人选推荐。可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填报推荐表;

 (二)资格审查。淮安市国资委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

 (三)人选评审。淮安市国资委成立评审组,进行综合打分选录,确定拟选录人员并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选聘为淮安市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人选,发放聘书,有效期三年。

 四、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一)《淮安市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一式三份(贴二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二)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由单位推荐的,在《淮安市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签字);

 (六)提供评分表中所需评审的材料的复印件,本人签署对上述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可靠,确定聘用时将对有关复印件的原件进行核实。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

 (二)报名方式:现场或邮件方式报名。

 现场报名请于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到淮安市国资委企业产权收益与资本运营管理处报送材料;邮寄方式报名请将材料寄送至淮安市国资委413室(联系人:韩超,电话:0517-89007845;地址:淮安市健康东路65号,邮政编码:223001,电子邮箱:hasgzwcqc@163.com)。

 

           

    附件:1.淮安市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

          2.淮安市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选聘评分表



专家推荐表.xlsx

选聘评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