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强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发〔2017〕78号)等规定,淮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淮安市国资委”)决定公开征集资产评估相关专业人员,建立新一届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国内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土地房地产估价、审计、财务、税务、法律等各有关机构专业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信勤勉,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认真踏实的工作作风;
(二)熟悉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政策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具有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后,从事资产评估专业领域工作十年以上,业务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
(三)具有良好的表达沟通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工作,及时完成相关任务;
(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资产评估师或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机构5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三、征集程序
(一)人选推荐。可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填报推荐表;
(二)资格审查。淮安市国资委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
(三)人选评审。淮安市国资委成立评审组,进行综合打分选录,确定拟选录人员并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选聘为淮安市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人选,发放聘书,有效期三年。
四、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一)《淮安市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一式三份(贴二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二)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由单位推荐的,在《淮安市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签字);
(六)提供评分表中所需评审的材料的复印件,本人签署对上述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可靠,确定聘用时将对有关复印件的原件进行核实。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
(二)报名方式:现场或邮件方式报名。
现场报名请于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到淮安市国资委企业产权收益与资本运营管理处报送材料;邮寄方式报名请将材料寄送至淮安市国资委413室(联系人:韩超,电话:0517-89007845;地址:淮安市健康东路65号,邮政编码:223001,电子邮箱:hasgzwcqc@163.com)。
附件:1.淮安市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
2.淮安市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选聘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