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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出台机关内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
发布时间:2025-09-05 17:20   字体:【 】   来源:市国资委发改处   【关闭窗口】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推进委机关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日前,市国资委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市国资委机关内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内容包括:明确机关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职责、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流程及实施要求,明确了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公平竞争审查标准,以及例外规定。

结合工作实际要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以“谁起草、谁审查、谁负责”为原则。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出台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补做审查;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政策措施,不得出台。并明确内部管理性文件、一般事务性文件、过程性文件和常规性的具体行政行为不需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